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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两度发函询问康达尔,事态变严峻

2016-06-17 10:4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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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上市公司董事会与股东的争夺战硝烟弥漫,股东合法权益被剥夺此等罕见的现象一经披露,就引发了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迅速成为股民热议的焦点。

焦点话题事件起因

事件起因由京基集团向康达尔董事会提交的三个临时提案开始,很快被当成热点话题迅速传开。京基集团目前是康达尔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1%以上,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康达尔《章程》规定有权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出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京基集团在2016年6月12日向康达尔董事会提交了三个临时提案。据公开文书考证,京基集团三个提案围绕备受质疑239亿元“天价”合同,以及修正之前违法违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工作细则》展开。

然而,康达尔董事会在6月14日随即发布《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公开拒绝接受京基集团向其提交的合法临时提案,但又说不出京基集团到底违背了哪条法律和法规,一句“董事会认为京基集团提出的上述三项临时提案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不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充当理由。这种简单粗暴的拒绝方式难以让人信服,更是引发了连连争议,甚至有媒体指出康达尔董事会畏惧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资产被曝光。当然,虽然种种内幕只是外界的推测,但康达尔董事会的行为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实在引人怀疑。

违规前科被深交所问询

康达尔在公告中有种宣称自己无辜和合情合理,但康达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董事长工作细则存在违规条款是事实。因投资者之前反映,深交所于2016年6月14日向康达尔发出关注函,明确指出康达尔三处违规:

“一、你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股东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并由董事长担任主持人,此举明显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你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股东重复表决以现场投票为准违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你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关于董事长可以直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规定,是与《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相冲突。“

深交所要求康达尔立即核实并在6月17日前回复,并强调涉及不规范的地方,要求及时予以规范并提醒康达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从深交所的关注函一眼就可以看见康达尔过往就已有违规行为,这仿佛是在给康达尔董事会打脸。

拒绝提案再度被深交所问询

那么康达尔董事会拒绝京基集团提案,是否真的如所称合乎法律和章程规定呢?尤其京基集团提到239亿元合同问题,是否真的如所澄清的那样绝对没有关联交易?康达尔在《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中表态的内容,依然是疑点重重。

除了广大股民的质疑,康达尔拒绝提案也引起了深交所的高度重视。深交所在康达尔拒绝提案事件发生后反应迅速,于6月16日向康达尔发出关注函,表示对此事件关注,要求康达尔就五项详细内容进行回复。

这五项内容分别侧重:要求康达尔提供其拒绝京基集团三项提案依据的具体依据及其全体董事对京基集团三项临时提案材料审核;要求康达尔说明其与中建一局239亿元合同中关于中外建施工图的内容、与中外建的关联交易以及关于147万平方米披露是否准确等等;就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项目按要求提供充足证明材料;就沙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说明康达尔与中外建签署合同的审议程序及并解释相关合规问题;康达尔前述两项目是否具备工程定价条件,与中建一局签订的两项目施工合同中程序是否完备规范等等。

深交所对康达尔存在的这五个方向问题的详细询问,要求康达尔与全体董事就五个方面的进行详细说明并在6月20日之前回复,反映出深交所对康达尔问题的关注和监管决心。

深交所这两封关注函是对京基集团有法所依的支持,事实真相已渐渐清晰并浮出水面,康达尔作为上市公司违规操作,以及私自否定和剥夺股东权益注定要碰壁。为什么康达尔董事会如此激烈抗拒京基集团的合法提案要求?随着深交所的介入及深入问询,相信背后的谜团不久后将付出水面。

值得欣慰的是,深交所反应迅速,不但证明了京基集团在此次提案中所指康达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工作细则》确实违法违规,还留意到康达尔239亿元诡异合同妄图掩盖的内幕。深交所及时履行了监管职责,有助于向市场传递积极的监管信号,更有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中国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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