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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妹妹想顶替姐姐出庭,因笔迹不同被识破写下悔过书

2016-03-10 15:24: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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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在国外旅游回不来,孪生妹妹便想替姐姐出庭。姐妹俩虽然面貌相似,但笔迹迥异,终被法官识破。

3月9日,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冒名出庭民事诉讼的案外人处以训诫。

2016年2月的一天,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开庭进行着庭前准备工作,原告任甲(化名)的妹妹任乙(化名)来电,称其姐姐任甲刚下飞机,正在赶往法院的路上,由于堵车希望法院延迟开庭。法官在征得被告同意后予以准许,谁知片刻后一名自称任甲的女青年便到达法庭。

机场到达法院距离较远,而“任甲”却能即刻到庭,这让承办法官不禁心生疑惑。在核对其身份时,法官发现其面貌虽与法院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任甲有些相似,但这名到庭的女青年除了一张手机里的护照照片外,提供不出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原始证件。

刚下飞机却未随身携带护照?承办法官觉得事情蹊跷,遂要求其签名以便通过与诉状上任甲的笔迹进行比对,进一步核实身份,结果发现两者笔迹迥异。

在法官的追问下,这名自称任甲的女青年不得不承认自己系任甲的孪生妹妹任乙,由于任甲在国外旅游无法赶回开庭,一时又无法出具授权委托书。任乙希望能帮助姐姐尽快处理纠纷,想到两人系孪生姐妹,相貌本身就比较相似,于是便想出了替不知情的姐姐冒名出庭的歪招。

法官对任乙违背诚信、冒名诉讼、破坏法院正常审判秩序的行为,进行了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任乙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书,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今后将尊重法院,遵守法律,不会再犯。

承办法官考虑到任乙的认错态度较好,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仅对其处以训诫。案件以原告任甲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裁定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到庭,并有调解的意向,故承办法官通过任乙与尚在国外的任甲本人取得联系后,促成了双方的庭外和解,当事人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的效果。

法官提示,冒名诉讼指冒充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情形。冒名诉讼会产生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诉讼中以隐瞒身份、冒名顶替的方式欺骗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会严重侵犯他人合法的权益和国家法律的威严。

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规定可以酌情给予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官提醒大家,对于民事诉讼而言,自然人身份的确定关系到有无诉权、司法程序能否启动以及法律是否能给予保护等诸多重大问题,切勿将自己的身份随意“更改”或“替代”,造成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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