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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一水务局副局长被判玩忽职守,免予刑罚

2016-03-02 14:50: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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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3月初,兰州市一度出现市民抢购瓶(桶)装水现象,备受媒体关注。经查,此事发生是由位于兰州上游的红古区的一次“开闸放水”事件引发,而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张某作为具体监管责任人在工作中涉嫌严重不作为。2016年2月29日记者获悉,。

2015年2月27日,金星水电站因设备检修需要向红古区水务局递交开闸放水申请,张某作为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领导指示要求金星水电站拿出泄水方案,后加注“泄水时,如水质发生异味或污染,立即下闸蓄水,同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严防事态扩大”的意见,并于次日带领水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3月1日、3月2日,张某在发现湟水河水体混浊、加热后水有异味的情况下,仅要求沿岸各单位做好取水应急准备,并未立即采取措施要求水电站下闸蓄水。

3月3日红古区环保局紧急致函水务局督促金星水电站采取措施, 水务局才口头通知金星水电站立即下闸蓄水,但金星水电站未予理睬。3月4日23时许,经红古区水务局、公安局、工信局、环保局联合执法后金星水电站才下闸蓄水。

红古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在发现金星水电站泄水已造成下游水质出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泄水,致下游饮用水产生异味,导致兰州市市民产生饮水恐慌,抢购瓶装、桶装水,且该事件被网络媒体广泛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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