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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被骂,告网站侵权被驳回

2015-09-25 09:16: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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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某村村委会主任马某参选该村党支部书记时,有人在论坛发帖对其进行人身攻击,马某将网站管理方告上法院,但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5年1月,日照市岚山区某村村委会主任马某参选该村党支部书记。此后不久,马某发现在当地某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篇针对他的文章,内容多次使用“村霸”、“痞子”、“臭名昭著”、“强取豪夺”等词语,且涉及行贿、拉帮结派等内容。

该帖一经发表,被大量点击、回帖。发现自己被“黑”后,马某以网站管理者未经严格筛选、审查、监督,任由网民滥发谣传评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网站管理者诉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令提供侵权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论坛网站首页公示有删帖流程,马某在起诉之前从未提出过删帖申请。

因该帖内容还涉及当地镇党委,2015年2月,该镇曾提出删帖要求,管理方依法删除了该帖文。马某又提供于2015年5月29日在该论坛下载的网页,该网页显示另一网络用户发表一篇侵犯其名誉权的文章。对此,管理方在开庭之后再次删除了涉嫌侵权的网帖。

对于马某提出的提供侵权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的诉讼请求,管理方称该网站注册仅要求使用邮箱,并非实名注册,故仅提供了网络用户的网络IP地址和注册邮箱。

9月,岚山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网站管理者知道用户在其管理的网站发表侵权文章,且对方已删除侵权文章,尽到管理和监督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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