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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赴德留学遇阻起诉新东方侵权遭驳回

2015-06-06 22:55: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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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刘某通过新东方申请了国外的一所大学后,又在新东方职员的联络下办理退学证明。一年后刘某再次申请国外大学,却被学校以此前伪造退学证明为由拒收。刘某遂将新东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近日,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求。

  刘某称,他于2010年7月与新东方签订合同,约定由新东方为其提供留学中介服务。2011年1月,德累斯顿国际大学(DIU)向刘某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同年7月,刘某取得了德国签证。随后,刘某想要更改专业和学校,故向之前帮助其联络的新东方工作人员伊某提出退出DIU大学的要求。很快,伊某转发给他一份DIU的退学证明。

  2012年2月,刘某又通过其他机构申请入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TUD)。可在审核环节时,该校指出刘某此前伪造退学证明,因此拒绝了刘某的留学申请。

  刘某认为,因新东方相关人员伪造证明文件,对其名誉权构成了严重侵害,遂将新东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新东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

  新东方公司则称,按照合同约定,其与刘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在刘某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下发后即告终止。刘某私下与伊某个人进行沟通,与新东方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已于刘某取得签证之日终止。至于伊某帮助刘某完成退学的情况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与新东方公司相关。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终审被驳回。(记者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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