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港股 >

搭车女子因“交通工具致死”

2015-10-22 17:01:45 来源:

评论

10月19日本报报道了济南山大路北段发生的一起交通死亡事故。20日,事故调查有了新的进展。死者谢某的家属根据警方提供的鉴定称,被传“摔死”的死者,系“交通工具致死”。也就是说,或曾遭车辆碾轧。据了解,事发当天,警方曾扣押了一辆从事故路段经过的公交车。但事故最终认定结果,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本报记者 李阳

实习生 张鑫

死者家属

不满“摔死说”

事故发生在10月18日上午7时33分许。当时,一年轻男子驾驶小型白色摩托车,后座搭载一名年轻女子,行驶至山大路与花园庄东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没有戴头盔的女子头部受伤严重,当场死亡。死者谢某,安徽人,生前在济南一家蛋糕店工作。事发时,谢某乘坐单位男同事的摩托车一同去上班,结果发生了意外。

由于事发突然,路人对事故原因众说纷纭。在网上,有说法称,事故系因乘坐的摩托车车速太快,急刹车时女子从车座上摔下后,头部着地致死。这些说法引起了死者家属的不满。

谢某的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们就赶到了济南。“希望能够还原事故过程,让她能够走得安心。”目前,死者家属在事发路段附近张贴了启事,积极寻找事发时的目击证人,以期还原事故过程。

尸检确认

系“交通工具致死”

据了解,为了调查事发原因,谢某家属同意对死者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10月19日,济南交警历下大队委托山大二院对女子的死亡原因做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

20日,山大二院出具了关于本次事故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谢某家属向记者提供的尸检报道显示,“女子脑颅自前额崩裂,脑颅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左耳廓子上缘前缘撕裂,面部四肢多处擦伤”。法医签署检验意见:“系因交通工具作用致颅脑严重损失而死亡。”

家属据此认为,尸体检测报告的鉴定结果排除了谢某是摔倒致死的可能。

肇事车辆

或为公交车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事发当天,警方扣押了一辆从事发路段经过的公交车。

谢某的家属也提到了这一点,他们在查看相关监控视频时看到,事发时,搭乘摩托车的谢某当时是倒向了一辆公交车的右后门与右后轮胎之间。他们据此推测,人们在现场没有看到除摩托车以外的相关车辆,因此导致“急刹车导致摔死”的说法产生。

目前,警方还在对事故做进一步的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每日推荐

图片新闻

涪陵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