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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7月试行 过于看重GDP将纠正

2015-06-06 11:2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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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失业率7月底或试行发布 代替GDP?

  康怡

  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中国调查失业率的统计工作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因为从今年7月开始,中国首次建立的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将进入试行阶段。

  5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意见》)中提到,下一步将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中国有望从“十三五”期间开始正式公布调查失业率数据。随着调查失业率统计口径的逐步完善,就业在宏观调控中重要性也开始被重视起来。

  不过也有专家提醒,前些年中国判断经济形势时存在过于看重GDP增速的倾向,近年来正在努力纠正这种倾向,比较重视就业等方面的指标,但也不能矫枉过正,过于看重就业而忽视其它方面的变化。

  调查失业率全覆盖

  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中国调查失业率的统计工作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因为从今年7月开始,中国首次建立的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将进入试行阶段。

  此前,关于调查失业率等多个就业指标的劳动力调查范围仅仅覆盖到65个大城市,此次的样本扩容,将为全面调查失业率数据的发布打下基础。

  近日,地方统计部门都开始积极备战这一重任,有的召开培训会,有的开始确认月度劳动力扩样调查的方案与指标变化、样本抽取方法以及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等内容。

  目前,中国官方使用的失业率数据是由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负责统计和发布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

  但是近年来此数据备受诟病,一方面是因为登记失业率和社会保障挂钩,而为领取失业金来进行登记的人只是失业人员中的一部分,因此该数据指标覆盖范围不全面,并不能完全反映失业情况;另一方面由于该数据发布频率太低,动态监测性差,登记的项目较少等原因使得登记失业率在较长时间里波动不大,不能精确反映失业的真实情况,因此也就无法观察就业跟随经济波动的变化情况。

  近几年,采用调查失业率的呼声开始越来越大。

  去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提出,经过几年探索,目前国内发布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的条件已具备。会议确定,扩大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完善办法,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以更加全面动态反映失业情况。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近期发布一季度中国运行数据时透露,国家统计局内部调查失业率在5.1%左右,总体比较稳定。国家统计局此前通报2014年调查失业率在5.1%左右。

  既然已有“特供”的内部调查失业率数据,有观点认为,眼下应该用调查失业率取代登记失业率。在《就业创业工作意见》中也提到,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不过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张永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用调查失业率完全取代登记失业率的条件还不太成熟,因为当前调查失业率覆盖范围还主要是大城市,而且根据经验,大城市的就业状况往往要比中小城市好一些,目前调查失业率数据覆盖城市的范围不够广,也不能全面反映失业状况。因此就目前来看,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各有优缺点,两者可以并行使用一段时间,互为补充。相对而言,调查失业率要比登记失业率要更准确,更真实。”

  不过,调查失业率统计也存在一些缺陷:“现在调查失业率的统计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民工群体的覆盖程度比较低,未来也应将这一群体作为重点关注的对象。”张永军补充说。

  据接近国家统计局的相关人员透露,覆盖全国的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即将开始试行,在此基础上,中国官方有望从“十三五”期间开始正式公布调查失业率数据。

  不过,考虑到在已经采取调查失业率的一些国家,例如美国,也会受到统计口径、政治干扰以及自然失业率变化等因素造成的美国失业率指标短期“失真”。

  如何让未来中国的就业数据能够更加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表示:“目前提出的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这两个指标,一个是反映就业扩大的情况,一个是反映失业的情况,除了这两个数据以外,统计局也可以考虑一些更加敏感的辅助性的指标来反映就业市场的变化,例如就业结构的数据、青年就业变化的数据、进城劳动力和原来城市劳动力的结构性变化的数据等;甚至一些行业指标,如制造业、地产行业,这些指标能更加细致、及时地反映中国经济出现的结构性变化。”

  “目前各个国家都类似,都是新增就业和失业率这两个指标。但是也会有其他指标,例如美国也会参考新申领失业救济。”郑东亮表示。

  下限管理

  除了中国之外,很少有国家设定GDP的增速目标,大多数国家都更关注失业率,例如在美国美联储把QE(量化宽松)退出的目标锁定在失业率降至7%以下。但是由于之前中国缺乏相对精确和权威的就业指标,就业很难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

  随着调查失业率统计口径的逐步完善,就业在宏观调控中重要性也开始被重视起来。

  早在2013年年中,李克强总理就首度明确“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具体内涵:宏观调控要让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

  在《就业创业意见》中也提到,下一步将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

  以往在宏观调控思路中,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保增长可以保就业,但不同时间段,满足充分就业所需要的经济增速是不同的,而且近年来中国人口总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本身也会对就业形势产生影响。因此和过去通过经济增速来间接判断就业市场相比,调查失业率将会更加直接反映出就业市场的状况。

  就业正在开始成为评估中国经济发展下限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就业作为中国宏观经济下限管理的指标之一,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多高的失业率是这个社会可以承受的。

  郑东亮表示:“对这个问题,这么多年社会上也没有定论,社会对失业率的承受程度也和很多其他因素有关。例如,如果一个国家长期失业率比较高,那么它对失业率的承受度也会比较高;另外承受度也和失业结构有关,失业人员里面长期失业占得比例比较高,可能社会承受力也会比较低一些。”

  对于上述文件中提到的“下一步将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的表述,郑东亮也特别解释说:“这并不是说就业就是惟一指标,如果说经济下行,影响到基本面,失业率发生明显的变化,这个肯定是危险的,要采取调控措施的,但是观察经济,还会有很多其他指标,文件只要是强调就业的重要性,但是并不能作为惟一的指标。”

  此外,张永军也提醒说:“前些年,中国判断经济形势时存在过于看重GDP增速的倾向,近年来正在努力纠正这种倾向,比较重视就业等方面的指标,但也不能矫枉过正,过于看重就业而忽视其它方面的变化。尤其是在中国就业统计体系不太健全的情况下,根据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少数几个指标对就业形势做出准确判断尚且困难,如果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整体经济形势的判断,就容易产生误判的风险。”

  为此,他建议在就业数据方面,除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调查失业率数据外,城镇净增就业人数等指标也应该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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